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耐心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8月2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尚某起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自愿于8月24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尚某货款41690元,因王某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尚某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王某常年在外务工,执行法官便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来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每次都承诺按期履行,却迟迟不现身缴纳执行案款。后执行法官向其发出最后期限,告知其若逾期未到庭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终于露面,并提出因经济原因想和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法官便联系申请执行人尚某到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处理进行协商。最终通过面对面和解、单对单引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尚某40000元,剩余款项尚某自愿放弃,案件最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