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阴县人民法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指导基层法庭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五个派出法庭。
2、单位构成
湘阴县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3177.7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20.2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000 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42.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4.7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99.70 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3177.7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公共安全 2803.70 万元,教育 1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99.70 万元,主要是本年需支付上年度在建项目未完工未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3177.7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支出 2803.70 万元,占 88.23 %;教育支出 10 万元,占 0.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 万元,占 3.46 %;卫生健康支出 108 万元,占 3.40 %;住房保障支出 146 万元,占 4.5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2708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469.70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 支出 71.70 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防疫开支等方面; 资本性 支出 398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基础设施在建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841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 万元,下降8.19%,主要是按规定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 万元,增长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 万元,下降19.23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持平,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5 万元,拟召开 陪审员 会议,人数 140 人,内容为陪审员会议;培训费预算 10 万元,拟开展 法官、书记员 培训,人数 100 人次,内容为 法官、书记员业务培训 。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7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08万元,项目支出 5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