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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婚姻,别让孩子成了“受害者”
作者:邓连科  发布时间:2021-04-01 10:53:4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湘阴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陈某与侯某在法院门口争执得面红耳赤,引人侧目。陈某与侯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到半年就立即结婚,并于2014年共同生育了一男孩,夫妻两人前期感情尚可,但很快夫妻二人发现彼此在各个方面并不合适,甚至因为口角而大打出手。

今年年初,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受理后,法官主动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优先组织双方和好,但双方意见却都希望离婚,只是因为小孩才将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拖到了现在,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双方都表明了自己想抚养小孩的立场,并说明了自己目前的带小孩的优势。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坐下来协商,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双方沟通交流,倾听双方意见,并通过诉讼代理人的辅助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化解了多年争执不下的情感矛盾。

法官寄语:虽然夫妻和平离婚,让双方释放了多年的压力,但小孩却没有了一个完整的家,孩子对父母离婚这件事也没有一个过渡期,这对小孩成长必然会造成一定影响,加强对孩子的心理疏导是夫妻离婚后的重点。婚姻固然是适婚青年男女合法的权利,但青年人也应当懂得敬畏婚姻,切莫将婚姻当做儿戏。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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