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欧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欧某某在网上购物平台上购得针簧通用撞针、退壳器等枪支配件后,在自己家中将射钉枪改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曾用于打斑鸠。2021年3月26日,湘阴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在欧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查获改制射钉枪。经鉴定,该改制射钉枪各部位功能完好,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一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