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张风光(左一)在被告家中了解情况
近日,湘阴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力量的作用,组织多方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易某某结婚后,与易某某的父母、兄长一起生活,因父母年岁已高,兄长体弱等原因,致家庭比较困难。去年脱贫后,家庭情况虽有好转,但夫妻感情每况愈下,俩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分居生活,对簿公堂。
2020年4月,周某某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2021年6月,周某再次请求离婚。因原、被告先后两次起诉离婚,被告易某某均十分反感,不仅对办案人员态度恶劣,而且情绪激动,扬言会产生极端行为伤害原告,双方矛盾尖锐。
为防止由家庭矛盾升级为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协调,主动联系原、被告所在村的负责人,开展调查走访,为调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村镇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案件沟通,要求村法律顾问主动向易某某进行法律宣讲,告知易某某采取过激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调解做好前期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升级。
做好前期工作后,承办法官及时收取各方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小时,立即组织以法院牵头,司法、法律工作者(律师)、村委会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多方调解会,集中做好协调工作。经调解人员多次“背靠背”调解,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最终夫妻达成谅解,和平离婚。该案调解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当地村民、组织、对法院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