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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后错觉打伤他人 男子获刑又赔钱
作者:叶文成  发布时间:2021-09-29 11:2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某物质损失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杨某酒后与其妻子胡某等人来到袁家铺镇某KTV唱歌,后邹某某夫妻二人也来到该KTV唱歌。杨某因酒后错觉,误以为邹某某进KTV时抱了一下其妻子胡某,遂持玻璃杯砸向邹某某面部,致邹某某受伤。经鉴定,邹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21年5月14日,杨某主动投案。杨某在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赔偿了邹某某的全部损失。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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