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吴法官,我的后续治疗费用终于有了保障。”5月23日,拿到全部执行款的胡某向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佳乐连连道谢。
2020年5月,胡某与刘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经湘阴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胡某的各项损失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左腿高位截肢,主要收入来源为伤残军人的补贴,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刘某也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另案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刘某将可能获得一笔赔偿款。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与审判庭室及时进行了沟通,从审判庭室得知,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基本无异议,同意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同时也为了更好得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理清利害关系,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先履行17500元,剩下的执行款在刘某另案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判决生效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至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上,胡某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刘某伤残补贴金银行卡的冻结。两月后,刘某另案起诉保险公司的判决生效,在审判庭室衔接下,保险公司将本案剩余款项支付到了执行款专户上,案款到账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胡某来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本案也全部执行完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高院“湘执利剑2022”专项执行行动,湘阴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并重,保持审执联动性,对涉民生类案件重点执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