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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姻缘反成心上锁 司法联动促调解
作者:代晶晶  发布时间:2022-06-16 08:48:39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联合辖区内南湖洲镇政府、镇司法所、村委会共同调解了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纠纷。

谢某(女)和任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受双方“父母之命”结婚。婚初双方相敬如宾且育有一子(现已成年),但后来因经济、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1995年左右任某外出广东务工,并开始在外承包建筑工程,谢某外出广东某工厂务工。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矛盾亦日益凸显,两人经常为经济、家庭琐事争吵。2000年双方回到南湖洲镇家中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谢某用刀将任某捅伤,导致任某心脏受伤、当场休克,后虽经抢救留下病根。2003年任某发现谢某在广东务工时与婚外异性单独拍摄的亲密照片,认为谢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再次争吵、打架,使夫妻之间产生隔阂。谢某认为夫妻关系逐渐冷淡、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遂要求离婚。双方多次经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同村好友调解均未果。

2022年3月15日庭审时,双方在审判庭内再次发生激烈争吵,谢某情绪激动,控诉着任某种种暴力行为,任某则指责谢某用刀捅伤他以及婚内出轨等等行为,同时表明其已身患癌症,欠数十万债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基于双方家庭条件、身体以及感情状况等因素,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双方,谢某在每次近五十分钟的通话中情绪依然激动,表示如果判决不离婚,其将采取轻生行为,任某依然扬言要报复。在这种情形下,承办法官认为不能简单的根据法律法规判决,要处理好当事人的情绪。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联合镇政府、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共同前往原、被告家中进行沟通,提前打好“预防针”,引导原、被告理性对待离婚事宜。最终,承办法官邀请了双方婚生儿子及父母,通过近6小时的不懈劝导,谢某和任某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谢某自愿支付任某3元以补偿当年对任某身体的伤害,双方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该案的成功化解融合了承办法官对情、理、法的准确把握与化解家事纠纷、唤醒亲情回归的审慎定夺,凸显了家事审判工作注重调解与庭审艺术的审理特质,彰显了人民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述:“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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