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劳动争议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
被告湛某某自2014年起一直在原告某健康城公司客房部工作,2020年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但未明确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工作中被告身兼多职,从事包括餐饮、客房、前台等工作。2021年期间,因原告公司硬件老化等多方面原因,被告工作时多次未按照国家及公司疫情防控要求登记好住店客人的身份信息。同年11月27日,原告公司在没有对被告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教育的情况下,以未登记住店客人信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被告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因不服原告公司上述决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 216元。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46140元。
原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22年3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秉持疫情期间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平衡并重的裁判理念,着力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诚信磋商,同舟共济,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切实平衡好双方利益,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由原告向被告湛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7 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