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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因出售银行卡犯“帮信罪”获刑一年
作者:付琦  发布时间:2022-07-19 11:07: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孙某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1年12月1998年出生的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实名登记的5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非法获利35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6日,孙某出售的5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21万余元。其中40余万元为周某等28名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的涉案赃款。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的出售银行卡是常见的“帮信罪”。所以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因小失大,还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不能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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