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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湘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16 09:51:0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湘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湘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湘阴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湘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8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五个派出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湘阴县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41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28.69万元, 减少37.32%。支出总计4414.14万元,减少262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32%。收入和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3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3.2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8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46万元,占72.17%;项目支出1137.75万元,占27.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4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9万元,减少5.4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4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9万元,减少5.40%。收入和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67万元,减少1.81%,主要是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805.36万元,占89.86%;教育支出9.99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万元,占3.52%;卫生健康支出50.62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占4.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2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5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年中追加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年中追加和上年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为上年结余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5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医疗缴费费率降低,应缴医疗保险费用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0.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扶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27.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费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1.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预算的74.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16万元,减少12.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相关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6.9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19万元,增加12.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购买时间久,耗油量及维修费用相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8万元,占24.1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94万元,占75.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0个、来宾1300人次,主要是调研和出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94万元,其中:因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4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费、维修、油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79万元,降低1.64%。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5.75万元,用于开展司法警察实战培训、陪审员培训、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人数13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5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湘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为湘阴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885件,办结7242件,同比分别增长19.38%和12.80%,法官人均结案数249件。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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