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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获刑3年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2-10-31 09:42:48 打印 字号: | |

—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后,找来朋友顶包,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今年1月29日,被告人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邓某相撞,致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周某离开现场并电话请朋友刘某到现场为其顶包。刘某到达现场后,宣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得知事故致人死亡后,刘某才主动交代为周某顶包事实。

交警部门经核实确认周某才是肇事司机,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遂对肇事司机周某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刘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指使他人为其顶包,系交通肇事逃逸。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判令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护伤者;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谨慎驾驶,注意出行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做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做到不逃逸、不顶包,切勿使用各种手段企图瞒天过海,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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