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原本就已被骗的电诈受害人行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湘阴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顾某卫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网络平台寻找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虚构“追赃挽损员”身份添加被害人QQ,谎称可以帮忙追回被骗资金,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追赃挽损员”工作证、身份证图片以及虚假的帮他人追回被骗资金的聊天记录发送给被害人,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收取“手续费”、“解冻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等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4648元。
2022年4月21日,被告人顾某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被告人顾某卫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