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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扣费 投保人能否全额退保
作者:徐颖  发布时间:2022-12-09 15:08:46 打印 字号: | |

保险公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保险合同没有及时扣费,投保人能否主张全额退保?近日,湘阴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由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及保险现金价值32170.4元。

2017年11月,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七组组合保险。2021年3月,刘女士因病治疗出院后到保险公司处理赔,保险公司以第五组保险的附加险(五)未缴2020年度保费为由告知刘女士无法理赔,保险公司愿意承担2020年度保费及刘女士的医疗费,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有违诚信,要求七组保险均全额退保,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刘女士遂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已经向保险公司明确表示要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同意刘女士解除保险合同的诉求,故对刘女士主张解除七组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对第五组保险的附加险(五)进行扣费,致使刘女士在住院后不能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第五组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公司应对第五组保险合同的解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刘女士退还第五组保险合同的全部保费14265元。其余六组保险合同系独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其余六组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存在过错,在承保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刘女士也进行过保险理赔,享受过保险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其余六组保险合同解除后,只能由人保湖南公司退还现金价值17905.4元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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