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前后冲突如何认定?
作者:邓连科  发布时间:2022-12-19 15:17:27 打印 字号: | |

豪门望族争夺遗产的戏码在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一夜暴富的主角为人津津乐道,但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继承人却主动放弃继承,原因何在呢?

基本案情

吴某(被继承人)生前曾向丁某1、丁某2和汤某借款,并分别出具借条。2021年吴某不幸逝世,其并未立有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父母与儿子。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吴某生前仅留有一处房产,但该房产在诉前已被湖南省某银行起诉,已由其他法院保全并拍卖,且吴某的继承人均向该法院表示同意将吴某的房产进行拍卖。

庭审中,继承人均向本院表示放弃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认可了吴某与丁某1、丁某2和汤某的借款,还说明了吴某生前收支情况和其他遗产明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丁某1、丁某2和汤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有相应证据佐证,且继承人均认可借款事实,故该借贷关系真实有效。

现吴某已经死亡,继承开始,继承人即吴某父母与儿子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吴某的继承人均在诉讼过程中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但在本案起诉前继承人对吴某遗留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管理,故本院认为继承人以实际行为管理了吴某的遗产,继承人仍为吴某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应当在管理吴某遗产范围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丁某1、丁某2和汤某的债务。

法官说法

继承人放弃继承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继承人均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早在另案中继承人便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了管理,虽不动产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继承人以其实际行为行使了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权利,理应承担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相应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故法院判决继承人应当在其管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近年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当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时,继承人往往趋向于放弃继承,导致遗产无人继承,债权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形并不鲜见,故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方式以及前后矛盾的情形应当着重审查,并结合案件实情确定裁判方向。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湘阴法院网
责任编辑:湘阴法院网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电话:0730-2265723

传真:0730-2110822

邮箱:xyfybg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