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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 湘阴法院调解当天兑现
作者:伏婷婷  发布时间:2023-03-13 10:41:13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近日,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新宝马车贬值损失的纠纷。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天,肇事责任方孔某当场履行赔偿款218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2年6月11日21时,孔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湘阴县与张某丈夫驾驶的越野宝马车相撞(车主系张某),造成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孔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孔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对张某越野宝马全车整体维修并全额支付了维修费,但对本次事故造成张某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以赔付。张某的越野宝马系新车,购置时间在事故前一个月左右,车辆总价值为73万元,车辆维修之后已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该车的结构件严重损伤,为重大事故车辆,车辆使用寿命、安全系数、驾驶性能都严重降低,经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维修后的越野宝马车进行了车辆鉴定,鉴定为车辆直接贬值127600元。三方就此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向湘阴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流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后,调解员询问保险公司的意见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合理损失,对车辆的间接损失已有免责条款,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该项损失保险不予承担,由孔某自行承担孔某则表示自己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合理贬值损失。调解员根据鉴定报告,向孔某分析张某所受损失的现状,同时了解到孔某并不宽裕的经济实际情况后向张某多次寓情于理进行沟通,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后双方以21800元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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