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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合同履行引发纠纷,法庭调解当场兑现
作者:谈想  发布时间:2023-03-27 16:0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49800元贷款促使该案真正案结事了。

被告周某某承包了长沙某项目,与原告湖南某铝业公司在2019年签订铝板买卖合同,由原告到被告承包工地根据现场情况与被告协商好所需铝板的图纸,原告根据图纸及施工进度向被告提供各种型号及颜色的铝板。双方在合同履行初期合作良好,后来因货品返厂及货物签收存在沟通不顺畅的问题,在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时,被告以返厂的货物未与核减而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湖南某铝业公司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80000余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后,通过开庭审理及背靠背的调解,分别指出原告与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各自存在的瑕疵,告知他们诚信及契约是经商的法宝,双方应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以此次合同履行为参照,今后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应该切实遵守合同约定的履行原则及方式,有争议时要及时沟通及时化解,不能让问题堆积致使互相指责直至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单独调解,原告同意放弃部分权利,由被告向其支付49800元,随即被告当场付清。

该案的调解既减少了原、被告诉累,也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兑现提供了快车道。 湘阴法院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诉前、诉中全流程的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各自辖区的前沿阵地作用,将公正、为民、廉洁法庭工作理念融入其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公正与效率就在身边。

 

来源:湘阴法院网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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