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因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等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钟某丈夫左某原系朋友关系,在左某与原告钟某已结婚的情况下,被告仍一厢情愿“追求”左某未果,遂在其粉丝两千余众的抖音账号多次发布附带原告照片的侮辱性言论、曝光原告小孩就读的学校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给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据此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抖音上发布的侵权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湘阴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性质特殊,如果能及时调解结案,则能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给原告带来的负面影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对被告在抖音平台随意发布贬损他人形象的视频这种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深刻剖析其行为所带来的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原告说明该案系情感纠纷而引发,如不能妥善处理则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原告做出让步,同意放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最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并以法院调解室的视频录像形式当庭见证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
此案一经调解,既有效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被告上了一堂极好的法制教育课。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贬损他人形象的行为,否则将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