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判决的四起典型拒执犯罪案例以布告的形式予以公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新媒体进行曝光,并同步在全县各人员密集区域、各个乡镇进行张贴,吸引众多群众围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罪犯陈建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其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罪犯黄勇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偿还民工工资款14.3万元及利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其拒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并在领取平益高速指挥部24万元补偿款后转移财产,对抗法院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罪犯周柱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其拒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未履行。周柱石在收到土地面积协调款10万元后,擅自向他人支付,致使湘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周柱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偿还其所欠债务,取得了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罪犯张介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2万元。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其拒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张介凡在取得某房产产权后以10.6万元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未向湘阴法院报告,并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张介凡抓获到案后,偿还了所欠债务,取得了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布告发布以来,该起微信推送阅读量已过万,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件,执结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