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线上委托外地行业调解组织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这种调解方式给多元解纷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5年2月,被告彭某以按揭方式购买原告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25050元,剩余房款260000元在中国银行办理按揭还款,另双方同日就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被告购买房屋之初按约支付了按揭款,后来一直怠于履行,导致原告的保证金陆续被中国银行共计扣划59388.06元。根据“补充协议”第五条“因买受人未及时交付按揭款而导致银行向出卖人扣收贷款本息及费用,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还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应归还本息,逾期不还的,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无果,因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按揭款59388.06元并支付律师费10600元。
湘阴县法院接收材料后,认为该案由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更合适,当事人更信服。征得原告方同意后,遂线上委托岳阳市湘阴县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负责该案调解。该调解工作站接受委托后,当即安排调解能力强、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高学历调解员着手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在湘阴县,调解员在调解前先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摸清底细,有的放矢制定调解方案。一开始原告方对调解结果比较期待,积极配合;而被告彭某口头上答应调解,实际上抵触情绪比较激烈,要么半天不接电话,要么说不了三两句就挂断,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的释法析理,至少十几个电话之后,被告态度终于缓和。有了前期的工作,调解员再组织双方进行视频调解,最终不到半小时就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半年内分六个月付清按揭款、律师费62388.06元,并配合原告办理该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不到一个月时间便成功调解结案,让当事人真正实现了维权零成本,这是湘阴县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充分发动各方调解力量,形成多元解纷合力,使诉讼更便民、惠民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