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医疗领域合同纠纷中,邀请县总医院领导和专家作为关键“群英”,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某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乙卫生院)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了《程影像会诊网络平台建设与服务合同书》,涉及案情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卫生院搭建远程影像会诊网络平台,并提供系统的安装与维护,其中远程会诊服务根据《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确定收费标准为80元/例,按月支付,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3日。合同签订后,乙卫生院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远程会诊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要后,乙卫生院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人审理本案后发现,乙卫生院在案涉合同签订时的负责人早已调离,现任卫生院院长又未曾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而案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违约金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如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判决将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严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肯退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甲公司的大股东肖某系卫生医疗系统退休领导,遂邀请县总医院领导和专家作为本案“群英”,县总医院领导从利弊关系、合同约定以及原告诉求等方面充分剖析,双方终于就解除合同、支付合同款等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解除案涉合同,甲公司自愿放弃50%以上的合同款项,仅要求乙卫生院支付合同款233000元,案涉合同设备归乙卫生院,并由乙卫生院承担诉讼费。
“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借群英之力,由群英引路,让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也是化解矛盾、民主决策、凝聚共识的法宝。今后,湘阴法院将充分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把群众请上评判席,让是非接受公开评议,为化解基层矛盾、构建更加全面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