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驾驶坠入施工路段的土坑致驾驶员受伤的健康权纠纷。该法院判决由驾驶员自行承担75%的赔偿责任,工程施工方承担25%的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24日晚,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某某村村道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某某村十四组路段时,不慎掉入某某村十二组桥前施工路段的路面土坑导致受伤。经查明,涉案桥梁及周边路面的施工人为某某村村委会。周某认为事发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某村委会在施工地段设置标志不明显,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充分,施工路面周围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周某驾驶摩托车驶入施工路段掉入土坑受伤与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村委会应承担次要责任。周某饮酒后夜间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经过施工区域时,未谨慎慢行并注意道路情况及周边环境,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考虑周某违法驾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而且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具有危险,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周某自身承担75%的赔偿责任。村委会因对其控制管理的危险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周某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