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三五友人聚在一起边吃烧烤边喝啤酒本是一件惬意的事,但酒后因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的情况却属实不该。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审结了一起熟人间因酒后打人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系同乡人。两人均系案外人龙某玲的亲友,2022年7月30日是龙某玲的生日,当晚龙某玲邀请包括两人在内的一群亲友在家附近一家烧烤店吃宵夜。期间在场的人相互敬酒劝酒,气氛热烈。原告陈某在替他人挡酒过程中使用了“我家玲玲”一词,此语引发了龙某玲丈夫田某及被告谢某不满,由此发生龃龉。被告谢某因酒后情绪激动,争执中用椅子砸伤了原告陈某。陈某受伤后住院十余天,花费医疗费近4000元,被告谢某仅支付了1000元。纠纷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后被告谢某也因酒后打人被行政拘留七日。调解不成后原告陈某遂将被告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000余元。
案件经庭审后发现原、被告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均基本无异议,被告谢某也基本上认可原告的各项损失,但其认为暂时拿不出钱,而且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只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原告陈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有损失均应由被告承担。调解工作因此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考虑到双方系熟人关系,且纠纷的起因是原告陈某言语不当,而被告谢某酒后打人导致原告陈某受伤,故双方均存在过错,只要双方各退一步,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最终决定采取“以判促调”的方案,在判决书对原、被告的过错承担进行了详细的说理。
判决当日,承办法官将原、被告约到了法庭。承办法官一方面将责任承担比例及判决需要承担的金额及理由详细告诉被告,并告诉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又建议原告适当让步,如能及时拿到部分赔偿款也能省却申请执行的麻烦。最终被告愿意当场赔偿原告6000元,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而原告亦同意了被告的方案,并自愿放弃判决确定的其余款项。被告谢某当场通过微信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陈某,原告陈某亦出具了结案说明,同意就此结案。自此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本案纠纷起因是原告陈某不太恰当的言语刺激到了饮酒后的被告谢某,导致被告谢某做出了打人的不理智行为。原告因此受伤,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被告也因此被拘留,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活中一些小的摩擦难以避免,但需时刻保持冷静,谨记打架斗殴没有赢家,最终的结果无非是一方进医院,另一方轻则赔钱,重则拘留甚至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