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网络的发展,通讯方式日益增加,法院的送达方式也随之增加,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短信送达,亦可以通过微信等送达方式。然而当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成功时该怎么办呢?
近日我院受理了王某诉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干警在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发现饶某名下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加其微信也无法通过,考虑到饶某户籍地在外省,便委托外省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饶某的户籍地送达应诉材料。经过数日的等待,外省法院工作人员回复称饶某不在户籍地,其老家住着饶某的亲戚,其亲戚表示饶某在外务工很少回家也不愿意替饶某代收法律文书,随后外省工作人员前往饶某户籍地村委会开具了饶某在外务工无法联系的证明。我院干警考虑到饶某老家有人居住必定有人能联系上饶某,故委托外省法工作人员将写有我院干警联系电话的应诉公告张贴至饶某老家。同时一直采取微信加好友和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其开庭时间及相应法律后果,看能否联系上饶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某个工作日的上午,饶某主动致电我院干警并告知其在外务工无法过来参与庭审,并认可尚欠王某的货款,但因在外务工不方便到法院参加诉讼。因该案事实清楚,具备快速化解的条件,我院干警连忙告知饶某可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帮他与王某进行调解。随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最终通过音视频的方式调解成功。
我院干警通过想方设法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将原本需公告开庭的案子在庭前进行调解,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少了诉费开支。可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案件虽“小”,但对当事人来说件件都是急事、难事,都是盼着能尽快解决的事。我们作为办案人员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贯彻落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