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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显温情
作者:谈想 陶嘉璇  发布时间:2023-07-07 10:1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对原、被告均在广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微信沟通方式调解结案,由被告在一年内还清所欠原告货款44000元。

原告丰某在广东花都区经营一家粮油店,被告贺某夫妻则在该地区开了一家湘菜馆,自2019年起,原告向被告供应粮油,前期双方合作良好,能按照约定及时结清货款,后来因被告餐馆生意不景气,无法正常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在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44000元并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开庭时,被告未到庭,通过信息表示对欠款的事实及金额无异议,欠款原因是因为疫情导致饭店多次关门,生意受到严重影响,请求原告能够允许她在一年内还款,庭审中,原告对被告给出的还款计划坚决不接受,认为时间太长,被告没有诚意。

庭审后,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征求原告意见时,原告也认可被告的饭店生意不好主要是疫情影响,被告夫妻还是很勤劳,饭店也一直在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向被告解释判决进入执行的集中结果,如果接受调解,被告履行义务的态度会更积极,饭店经营可不受影响。经过法官电话、信息、微信的多次做调解,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方案,自2023年7月起前十个月每月偿还3000元,后两个月偿还7000元,被告在一年内还清所欠原告货款。原告也主动放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利息。被告在得知原告接受调解后,主动将案件受理费及第一个月的还款共计3450元打到原告账户。至此,一桩的民事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圆满结案,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此案的成功调解很好诠释了案件无论大小,湘阴法院都尽全力将诉调工作做到极致,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中秉持法理与人情并重,彰显法律的温度与力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硬道理”。

 
来源:湘阴法院网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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