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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玩“消失” 法院判了!
作者:尹宣姣  发布时间:2023-08-01 15:45:1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是,生活中总有这样一类“借款人”,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承诺按期还款,还钱的时候就“消失”。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代某与杨某曾在同一公司上班而成为朋友。2022年2月杨某以房屋装修及生病治疗需要资金为由陆续找代某借款。2022年7月代某与杨某结算,确认杨某借款金额为67100元。杨某承诺2022年11月前还清借款并立字为据。2022年8月杨某又称看病需要资金,代某便通过微信再转支了2000元借款。借款到期后,杨某拖延不还,代某再次催要时,杨某却“消失”了,代某因此诉至法院。法院开庭时,杨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根据原告的证据,可以认定借款事实成立,故判决由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代某偿还借款本金69100元。

法官提醒:借钱“失踪”是“老赖”常用的套路,出借人应当如何防范呢?一是过滤不诚信借款人。对不熟悉的人,尽量不出借款项,尤其防止高息“陷阱”,避免产生资金损失。二是立字为据,打好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逾期利率等;保存好借款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便于维权。三是尽量不用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并注明款项性质。在本案中,正是因为出借人保留了充足的证据,即使借款人“消失”,法院也可以判决还钱,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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