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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 法院释法明理促调解
作者:周雨柔  发布时间:2023-08-15 10:18: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妥善化解分歧,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梁某与孙某系多年朋友关系。孙某经营一家家电超市,多次因资金紧张向梁某借款。每次借款时,均由孙某的妻子或儿媳接收借款,并向梁某出具家电超市的保修单,载明“孙某欠梁某XX元,月利率1%”。梁某共出借10万元给孙某,孙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后梁某催讨无果,诉至湘阴法院要求孙某及家电超市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孙某则表示借条并非由其本人出具,其与梁某之间存在另一笔10万元的债务,而非本案诉请的债务。梁某表示除本案债务外双方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其向本院申请追加孙某的妻子、儿媳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孙某沟通得知,孙某有调解的意愿,其否认借款事实系因目前资金紧张不愿支付利息。梁某不满孙某在庭审中的陈述,要求按照起诉的借款本息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向梁某偿还9万元。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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