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出租方认为承租方未如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各项费用;解除《租赁合同》;腾空厂房。诉讼中承租方提起反诉,认为出租方提供的厂房不符合要求影响了他们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出租方返还已付租金及保证金,并承担承租方的各项损失。租赁期间双方还曾发生纠纷,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双方关系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厘清案件法律关系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询问有无调解意愿并了解可能的调解方案。沟通伊始,双方均不愿意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走访、致电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企业自觉兑现和解协议内容,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结事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湘阴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企业纾危解困,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