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熊建军,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湘阴县开放大学退休教师。本人2019年起,在湘阴县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回顾这些年的陪审工作,对于我个人而言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即“受益匪浅”,我把每一次庭审都作为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这些陪审经历让我感慨万千,让我对法院、陪审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体会。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经常把在陪审员工作岗位的所学所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把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讲给群众听,为他们答疑解惑,化解矛盾,营造“法治在身边”的良好氛围。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严惩刑事犯罪,依法调解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权威、神圣、严谨是我对法院的最初认识,但在参与陪审过程中让我逐渐体会到,在法院庄重威严的外表下,也蕴藏了法院“以为民情怀解矛盾,用法律温度促和谐”的一面。记得曾遇到一个比较典型的摩托车交通肇事罪,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但矛盾的焦点在于肇事方年近70岁,家庭经济条件差,宁愿坐实刑也不愿赔偿,受害方失去生命但赔偿难以落实。如果仅仅按照法律框架审判是可以的,但这类案件属于交通意识淡薄引发的意外事件,除了维护法律原则以外,还需要从道德情理的角度出发。作为一名陪审员,我一边认真听审分析,一边运用自己的几十年的教师工作经验帮助法官开展工作。在多次耐心的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肇事方被判处缓刑,受害方得到赔偿的较好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安抚了受害方,更维护了双方家庭的安宁。
在刚刚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一段时间里,每次坐在审判台上,我的心情既紧张又兴奋,后来在法官多次耐心的引导下,我逐渐明白:既然人民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编外法官”,那就是法院的一员,在这个岗位我们也可以发光发热。一个儿子状告父母的案件庭审令我记忆犹新,刚听到这个案件时,我感觉不可思议,“大逆不道”、“白眼狼”等字眼立即浮现在我脑中。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我才发现事情根本就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原来这对父母在孩子年幼时就离婚了,双方当时约定把自己名下长沙的房产赠与儿子。如今儿子已经成年在外地读研,考虑到日后的实际需要,儿子想卖掉长沙的房子,到外地去买房。卖房须要自己的父母同时到场签字,由于其父亲拒不到场且多次协商未果,儿子万般无奈下把父母告上法庭。庭审的当日,父亲言语非常激动,口口声声称:“哪有儿子告老子的?老子的面子都被儿子丢光了……”一时间,整个法庭仿佛成了他抱怨、诉苦的“现场会”。“您先不要激动,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家都有矛盾。有的矛盾可以自己协商,有的矛盾需要别人来调解,法院正是调解矛盾的地方。”我用一句入情入理的话,化解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排斥心理,然后耐心细致地做这位父亲的思想工作,打消了他的“面子”顾虑,用通俗易懂的道理解开父子间的心结。经过我们的反复劝说,那位父亲同意调解,他的儿子也撤了诉。看着一场激烈的家庭纷争就这么化解了,我的内心感到无比欣慰和高兴。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很珍惜这份荣誉,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珍惜学法、懂法、宣法的机会,珍惜担任人民陪审员这段充实的人生经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陪审工作中,我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优势,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宣扬湘阴司法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