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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59名民工工资 两被告人获刑
作者:戴念邦  发布时间:2023-11-20 08:2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被告人陈某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陈某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6万余元。

2021年4月,被告陈某国、陈某虹与湖南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湘阴某小镇工程后,并雇用民工到该工地施工。截止2022年7月7日,被告人陈某国、陈某虹共拖欠袁某、向某等59名民工工资共计56万余元。2022年7月18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二被告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二被告人仍未向民工支付工资。

     经查,2022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国的微信账户交易支出12万余元,被告人陈某虹的微信账户交易支出40余万元,但二被告人均未向民工支付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国、陈某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已经全部支付了59名民工工资,取得谅解,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利益,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恶意欠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拖欠农民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信守承诺,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是用工单位的信誉,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遭遇恶意欠薪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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