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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调委”联合化解商铺逾期交房 违约金系列纠纷
作者:符频飞 张洁连  发布时间:2023-12-13 09:20: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委托物业调解委员会,对5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过物调委和法院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承诺不再向法院起诉,至此系列纠纷案结事了。

2021年1—4月,甘某、余某等5户共10名原告分别与被告湘阴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价格40余万至100多万不等购买其开发的商铺,所有原告共计已付清全部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一年内交付房屋,但时隔两年多,被告仍然没有按要求交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剑拔弩张。原告甘某、余某等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4101.58元至233100元不等,合计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368398.5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法院接收材料后,引导该系列案当事人选择立案前调解。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将案件委派给住建局主管的湘阴县物业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物调委当即决定由特邀调解员老成同志着手开展调解工作,他是一名有着三十多年丰富办案经验的法院退休干部。经过召集10名原告逐一沟通听取意见,约见被告方负责人,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物调委邀请湘阴县住建局参与调解。最后,经物调委、住建部门、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 5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各原告一致同意不再追究被告的延期交付责任,也不要任何赔偿,希望企业尽快、尽早将市场做大做强,让业主能够早日进驻,安心经营。物调委同时建议开发商主动与业主加强沟通,及时回应业主关切,减少误解增强互信,被告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抓好落实。

5起案件通过物业调解委员会提前介入,采取更有利于企业减压纾困、更便民利民的快捷解决方式,多方协同参与,最终实质化解矛盾,双方皆大欢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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