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确认程某某与湘阴县某医院经湘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2023年7月14日,程某某到湘阴县某医院就诊,经剖宫产术中出现脾破裂出血,经脾修补术后康复出院。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患者脾破裂与湘阴县某医院手术操作不当有关,遂要求湘阴县某医院进行经济赔偿,在湘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由湘阴县某医院一次性补偿程某某医药费等98000元……”的调解协议,并于2023年9月8日向湘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湘阴县法院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身份信息、调解协议等案件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遂裁定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法官提醒:在当今社会,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或者纠纷,可以选择在诉讼外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再由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人民调解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本身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申请司法确认,通过法院作出裁定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本案中,程某某与医院发生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通过在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用花一分钱就化解了矛盾,固定了权利,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平息了医患矛盾,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