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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打闹致伤害 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思佳  发布时间:2024-02-26 15:42:02 打印 字号: | |

学校课间休息时,两个学生发生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其中一个学生在这场冲突中受伤,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受伤学生及其家长将另一方学生及家长、学校告上法庭,那么责任谁来承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就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因学生在校打闹受伤引发的纠纷。

    17岁的小帅和16岁的小亮是湘阴县某职中学生,2022年5月28日,双方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因琐事发生纠纷,小亮用椅子将小帅的鼻子砸伤。事发后,老师联系双方父母带小帅诊治,经鉴定,小帅鼻子为轻伤二级并留下伤疤,后续还需要多次美容修复,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小帅及其家长遂将小亮及其家长、某职中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小帅损失5万余元。

调解员杨大姐了解案情后,马上组织双方家长及学校展开了调解。调解中,小亮的家长认为,本案系因孩子之间发生口角所致的意外事件,并非故意为之,况且事发后小的家长已经报警使小亮受到行政处罚,再者纠纷发生在学校,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则认为,小帅受伤由小亮导致,应当由小亮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已经对在校学生进行了教育、管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杨大姐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耐心向当事人各方释法析理:小帅和小亮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学校内发生争执时,小亮对小帅造成损害,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小帅在接受教育期间受伤,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杨大姐当场对小帅治疗期间的费用进行了核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层面到道德层面,耐心说服,最后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由小亮及其家人赔偿小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5000元,由学校补偿营养费5000元,三方握手言和。

青少年冲动易怒,又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打闹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调解员提醒当事人小帅和小亮学生时代还是应注意嬉闹有度、同学有情,学校和家长做到教育有方、监管有力、互谅互让,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校园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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