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卷烟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万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份,被告人万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不合格香烟的情况下,仍3次冒充合格香烟准备销售,尚未销售即被执法人员查获,被查获香烟包括芙蓉王(硬)等多品种共计600余条。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香烟货值金额57万余元。2022年1月24日,被告人万某某被抓获到案。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明知是不合格卷烟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万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本案查获的假冒香烟应当依法没收,予以销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烟草利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制售伪劣烟草的行为,逃过税收环节,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残次烟叶制造卷烟,以次充好,甚至使用含有致癌物质的工业香精喷染烟丝,焦油含量及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或者使用罂粟水喷烟叶,致使吸烟者上瘾并引起矽肺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冲击和扰乱卷烟市场正常秩序。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购买到伪劣卷烟的,应保留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