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踏青扫墓,缅怀故人,祭祀焚香、燃烧秸秆若疏忽大意,处理不慎便可能引发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件进行通报,以示警醒。
2019年4月,村民赵某某携带蜡烛香纸上山祭祀已故的家人,在自以为能够控制火源的情况下,点燃蜡烛和香纸,之后,该蜡烛被风吹倒点燃附近茅草堆,引发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0.154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6.8991公顷,宜林地 1.5091 公顷,非林地 1.7464 公顷;已过火林木数量:其中有林地中有1.4839公顷树种为国外松,过火株数 600株,蓄积103 立方米,另有15.4152公顷树种为泡桐树。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形势,湖南省森林灭火指挥部发布湘森指令【2024】1号禁火命令文件,从2024年4月1日起实行。
春季气候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以本案为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树牢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正逢清明时节,请安全祭祀、文明扫墓,切勿野外违规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失火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禁火的相关规定,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
法条链接: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