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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祭祀烧纸引发火灾被判刑
作者:秦可依  发布时间:2024-04-07 09:29:39 打印 字号: | |

清明时节踏青扫墓,缅怀故人祭祀焚香、燃烧秸秆若疏忽大意处理不慎便可能引发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件进行通报以示警醒

2019年4月,村民赵某某携带蜡烛香纸上山祭祀已故的家人,在自以为能够控制火源的情况下,点燃蜡烛和香纸,之后,该蜡烛被风吹倒点燃附近茅草堆,引发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0.154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6.8991公顷,宜林地 1.5091 公顷,非林地 1.7464 公顷;已过火林木数量:其中有林地中有1.4839公顷树种为国外松,过火株数 600株,蓄积103 立方米,另有15.4152公顷树种为泡桐树。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形势,湖南省森林灭火指挥部发布湘森指令【2024】1号禁火命令文件,从2024年4月1日起实行。

春季气候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以本案为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树牢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正逢清明时节,请安全祭祀、文明扫墓,切勿野外违规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失火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禁火的相关规定,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 

    法条链接: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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