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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湘阴法院:“人民法庭+派出所” 联动联调化纠纷

作者:汤林  发布时间:2024-05-10 17:00: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与辖区派出所联手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5月7日中午12:30,城南法庭的法警反映法庭外有人找法庭工作人员调解纠纷。法庭负责人顾不上吃饭,赶紧上前了解情况。仇某在3年前承包某工程项目,李某经营一家建材店,仇某在李某店里赊购建材,后经结算,仇某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4万余元未支付,李某多次找仇某催讨无果,遂将仇某的越野车强行扣押,仇某向城南派出所报案。双方在派出所情绪异常激动,无法达成和解意见。

派出所干警觉得双方买卖关系系民事纠纷,如果不妥善调处,事件性质有可能发生变化,派出所干警遂带着双方到法庭,请求法官们共同做调解工作。

城南法庭负责人了解相关事实后,分别向仇某和李某释明法律规定及各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仇某认识到自己以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而拒付货款的行为是违约,而李某在法官的开导下也意识到自己强行扣押仇某车辆的行为更是错误的。经过派出所和法庭干警的倾力调解,仇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李某则当场将车钥匙交还给仇某。

至此,一起有可能演化成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在基层司法力量的努力下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双方也满意而归。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湘阴法院将秉持“枫桥式法庭”工作理念,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纠纷的工作思路贯穿始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与温暖就在身边。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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