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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湘阴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所”诉前调解化难题

作者:汤林  发布时间:2024-05-21 15:2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与金龙镇司法所联调联动,妥善调解一起山林租赁费纠纷。

2010年金龙镇某村30亩山林租给甘某2022年山林租赁期届满,甘某承诺山上的树砍伐后即付清租金但甘某并未兑现承诺,尚欠该村租金12000元该案经村、镇及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金龙镇司法所特向湘阴法院城南法庭请求诉前调解。

城南法庭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后,拨打甘某的电话,甘某在电话中表示租金已经与原村里负责人协商好,只需要再支付5000元。电话里,法官了解到由于租赁时间较长,甘某在支付租金过程中出现过有村里占用几亩山林的情况,甘某认为应该核减一部分,法庭负责人向其解释缴纳多少租金有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中有需要变更的事由,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以便于结算时作为相应依据甘某无法举证证实当时协商的情况,加之新任村委会负责人并不熟悉当时的情况,也就造成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失败

两天后,城南法庭负责人再次联系甘某,向其耐心解释,从合同约定到证据收集,从诉讼成本到和谐关系,一通电话打了半小时,甘某不再像第一次那么强硬,情绪明显缓和了,他表示再想想。过了三天,甘某仍旧没有答复,法庭负责人没有放弃,而是主动联系了甘某,并提出带他去村里,和司法所的干警一起调处。

5月17日,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与甘某一起座谈。甘某在与村里两任支书商谈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支付现金10000元,出具2000元借条。至此,一起民事纠纷通过几家基层组织的努力,化解在前端,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与基层组织互动较为紧密,对纠纷的形成原因、纠纷调处的方式有着灵活性和及时性,城南法庭的干警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秉持热情、专业、敬业的理念,与辖区基层组织一道将司法为民更好的诠释!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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