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了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李某与被告冯某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原告认为因为经济以及琐事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因小孩抚养问题,双方争议较大。
两个小孩一直由被告父母在照顾,考虑原、被告在外务工时间较多,法院征询被告父母意见,其表示年岁已高,照顾不了两个孩子。
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湘阴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应当妥善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探望事宜,任何一方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视,同时要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
正值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该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放,彰显了湘阴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于普通的离婚案子不是一判了事,而是担当了更大的社会责任。尽心尽力去关注青少年成长,让离异家庭的孩子感受社会的温情,不因父母离婚而感到悲伤。
法官寄语:幼儿时期是美好人生的开端,是最佳的教育时机,可孕育伟大理想,萌生高尚情操,培养良好的习惯。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是我们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离异双方需坚持一个重要原则: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永远是双方共同的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有共同的责任。不管孩子随父母哪一方生活,都不能割舍另一方对孩子的亲情。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需共同合作,不把夫妻之间的怨恨和不满,发泄到无辜的孩子的身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