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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余尾鱼苗“安家”湘江 湘阴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付琦  发布时间:2024-06-04 10:23: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在湘江流域湘阴南门口码头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

湘阴法院院长张猛,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春生,市人大代表刘建国、徐姗艳、县人大代表柳星运及县法院部分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现场向湘江投放鲢鱼、草鱼、鳊鱼、雄鱼鱼苗共计14万余尾,用以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2022年9月,被告人周某等9人在洞庭湖芦林潭水域先后3次使用禁用渔具“单船拖网”捕捞鲜鱼,非法捕捞渔获物累计495.18公斤。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9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湘阴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周某等9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44748元。现此项修复费用已全部履行到位,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据统计,湘阴法院自2023年以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4件63人,除刑事处罚外责令被告人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7万余元。

下一步,湘阴法院将牢记习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创新用好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举措,助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六五环境日主题普法等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法治氛围。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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