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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湘阴法院:劳务受伤引纠纷 倾情调解促赔偿

作者:汤林  发布时间:2024-06-05 15:00:51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获赔446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23年10月,被告陈某承接某油脂公司拆除厂房废旧屋顶业务,陈某雇请原告吴某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资260/天,两天后,原告作业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来而受伤,原告先后在长沙、浏阳等地治疗,花去医药费近万元,原告的伤经过鉴定后,原告找到被告陈某索赔,陈某认为已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原告自己也有责任,他不应再承担责任了,原告遂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发包方某油脂公司存在选任过失,故通知该公司作为被告一并参加诉讼。某油脂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请求法庭主持调解,起初,原告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是陈某没有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采取安全措施,被告陈某则认为原告有过错且自己已经承担了医药费,故不用再承担费用了,承办法官见当庭调解存在困难,决定缓缓做庭后调解。

庭后调解中,法官分别与原告吴某、被告陈某释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在本案中的责任,经过几回合的沟通,原告主动提出自己承担30%的责任,被告陈某也表示承担40%的责任,当法官将调解方案与油脂公司反馈时,该公司负责人看到原、被告的诚意以及原告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实际,主动提出在承担30%的责任基础上再给予原告适当补偿。经核算原告各项损失约54000元,被告某油脂公司应承担16200元,油脂公司同意在调解协议中确认向原告共计支付23000元,被告陈某也将自己应承担的差额部分当场支付给原告吴某。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对油脂公司的人文关怀万分感激,对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竖起大拇指。

    法院是当事人合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湘阴法院始终要求干警以“如我在诉”之心秉公办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唱响弘扬“枫桥经验”主旋律。让法理与情理融会贯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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