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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湘阴法院:企业变更起纠纷 倾心调解促发展

作者:汤林  发布时间:2024-06-13 09:29: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有效化解政府与企业间因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矛盾,促进政府与企业间合作共赢,为园区经济的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被告某婴儿用品公司于2012年入住湘阴高新区,并与高新区管委会就土地使用面积、企业优惠政策、入园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详细约定。之后该公司因承建厂房、办公楼等与承包方产生纠纷,导致公司始终未能正式运营,企业生产陷入僵局。湘阴高新区管委会为盘活企业资产,于2021年再次与婴儿用品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未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司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公司股权等,并约定公司投入运营的时间节点,补充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依然没有生产经营。2022年,某新能源公司与某婴儿用品公司经过商谈签订转让协议,新能源公司通过支付对价将婴儿用品公司名称、股东及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变更至自己公司名下,高新区管委会知晓相关情况后,认为婴儿用品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给园区管理及政府权益造成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由两被告支付土地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婴儿用品公司属于“僵尸企业”,公司土地在银行抵押贷款500万也未偿还,新能源公司接手后将银行贷款还清,解除土地抵押,并打包承担了案涉厂房工程款的支付,婴儿用品公司实际是“借壳投资”,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则会使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产生新的纠纷,并不利于政府盘活企业资产,对企业进行有序管理,承办法官决定借助相关职能部门、双方代理律师的力量,对该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与高新区管委会面对面会商,一起分析新能源公司接手婴儿用品公司的好处及长远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又与新能源公司释明接手婴儿用品公司意味着权利义务的接盘,对婴儿用品公司未能支付给高新区管委会的土地款亦应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样企业才能如期入园迅速投入生产。该案经过多回合调解,2024年6月7日,原、被告三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由高新区管委会重新与新能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新能源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土地款及相应利息等145万元并履行完毕。

至此,一桩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的合同纠纷该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划上圆满句号,各方当事人满意而归,对办案法官的耐心与专业给予高度评价,案件的成功调解让“如我在诉”和“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得到最好诠释!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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