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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能捞人?小心是诈骗!
作者:戴念邦  发布时间:2024-07-31 16:29:5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找了关系,花了大几万,我儿子怎么还要被判刑?”

花钱就能从看守所“捞人”,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甚至还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遇到这种情况,请一定要擦亮双眼,这是遇到诈骗了!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在公检法机关内部“熟人”,可以请托关系,帮助“捞人”的诈骗案件

2023年8月至9月,被告人田某谎称自己在公检法机关有关系,以打点、送情为由,获得被害人信任,两次共骗取人民币2.5万元。

2023年8月—9月,被告人田某谎称有关系能帮被害人张某良将其儿子赵某从看守所“捞”出来,通过当面打电话当面进出公安、法院等部门办公场所的方式,让被害人误认为其在相关部门确有“关系”,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田某以打点关系、送情为由,分四次从张某良处共计骗得人民币2.2万元,所获赃款均被其挥霍。

2023年8月19日,被告人田某谎称通过同学关系花费一万元之内,可帮被害人杨某为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侄子黄某办理“保外就医”,以打点关系为由从杨某处骗得人民币3000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分别向被害人张某退赔人民币2.2万元,向被害人杨某退赔人民币3000元,取得谅解。

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田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请托型”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项以需要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此类犯罪中,行为人多以国家公职人员、尤以公检法工作人员身边特殊关系人的身份出现,抓住被害人心情急切的心态,趁机虚构事实,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实施诈骗,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任何人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试图通过特殊关系、打点人情来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都是不可行的,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如触犯刑,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坦白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切勿“走捷径”,不仅达不到逃避打击的目的,还给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时刻提高警惕,将反诈知识牢记于心,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涉及钱财更要慎之又慎,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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