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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庭后调解化干戈 主动履行促和谐
作者:刘娟  发布时间:2024-07-31 16:3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庭后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申请撤诉。

2012年6月,被告李某请原告袁某到其房屋内装修,完工后,被告李某共计向原告支付13000元,剩余13130元未付。2016年8月26日,原告袁某找被告李某催要劳务工资,两人发生矛盾,原告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父亲李某某在派出所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被告李某欠到原告袁某2012年装修房子工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归李某父亲李某某还,2017年古历8月15日还清,李某父亲李某某落款签字。2018年2月11日被告父亲李某某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此后再未付款,原告多次电话催要,被告李某以及其父亲李某某均拒绝支付,无奈将被告李某以及其父亲李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该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可以通过调解方式来化解纠纷,在开庭过程中,被告李某虽认可原告劳务事实,但对劳务费的金额以及李某父亲出具的欠条不予认可,其抗辩称,在派出所出具的欠条是受胁迫出具的,应当是无效,但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为此争执不下,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难以推进。承办法官在庭后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同时向被告释明欠条无效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并告知其拖欠劳务费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通过法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的耐心劝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被告李某某向原告袁某支付了9000元劳务费,至此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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