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辆占道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并执行到位全部赔偿款。
2023年2月22日下午5时许,赵父及家人乘坐赵某的车到湘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对面粉店就餐。赵某将车停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入口附近,影响了李某驾车驶入车库。因喊话提醒无效,李某遂下车与赵某理论。在双方争辩过程中,本已进入粉店就餐的赵父见状后赶到现场,且不由分说地踹了李某的车辆(致使左前叶子板受损),并扇了李某一耳光。
之后,李某报警,在警察赶到之前赵父离开了现场。2023年2月28日,湘阴县公安局决定对赵父行政拘留五日。该冲突事件发生后当晚,李某因被掌掴后头痛头晕到湘阴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4天,产生相关医疗、鉴定、误工等费用。之后,针对所受损失李某起诉赵父至本院。
李某因赵某不恰当停车与其发生争论,赵父自行加入纠纷,并对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及李某本人施暴,赵父的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亦给李某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赵父应就侵权行为对李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在停车沟通中无过激言行,其对冲突发生不存在过错。对于李某所受损失,应由赵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本院判决赵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3786.63元。收到判决书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赵父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2024年5月8日,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赵父已经退休,其名下银行卡每月有固定退休金入账,遂冻结了赵父名下的退休金账户。
赵父发现银行卡受限后,主动联系本院表示冻结措施导致他生活极其不便,愿意主动付款,请求本院解除冻结措施。2024年5月16日,赵父主动将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全部付清,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8天。
违规停车引发口角甚至打架事件屡见不鲜,随着法治的健全和完善,这些轻微伤害事件的施暴者也难逃法律责任。人人遵守规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捍卫守规则的人的正当权益也是法治精神之所在。
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不能采取互骂、打架等方式升级矛盾,否则小冲突也可能付出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