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巧用办案经验,化解了一起积怨四年左右的邻里纠纷,在帮助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初他们买房子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他们,厕所存在漏水现象,重新装修的时候要记得做好防水,结果这些年,他们房子不止一次漏水导致我的店铺商品被损毁,今天必须得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家住江东路的周女士满面怒容的拿着诉状来到法院起诉。
原来,陈先生在2021年购买了位于江东路周女士店铺楼上的房屋一套,该套房屋的卫生间正对楼下周女士的店铺。因该房屋房龄较老,周女士在陈先生房屋重新装修时,便告知陈先生厕所存在漏水现象,需要重新做好防水。但自从陈先生入住后,其房屋数次漏水致周女士店铺内,周女士考虑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对前几次漏水都选择了原谅,也不要求陈先生进行赔偿,只是要求陈先生对厕所漏水问题进行彻底解决,以绝后患。但陈先生每次均是口头答应会解决。到了2023年陈先生房屋又大面积漏水,整整漏了两天三夜,导致周女士店铺及库存的部分商品设备损毁,周女士找到陈先生进行赔偿,但陈先生拒绝赔偿。忍无可忍的周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
承办人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的根本矛盾在于漏水的原因以及如何将漏水问题解决。但庭审时陈先生矢口否认漏水不是他导致的,并且提供了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其房屋不存在渗漏,但是周女士不认可陈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双方当庭均要求进行漏水的因果关系鉴定。庭审后承办人考虑原被告双方系楼上楼下的邻居,以后还要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且该案案涉损失不大,如果进行鉴定无疑会加重双方的损失,便与人民陪审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在承办人告知双方如果进行司法鉴定,不但费用高,耗时长,还会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还不利于快速地解决问题,陈先生考虑自家房屋卫生间本身需要进行改造,便与周女士私下达成调解。后周女士撤回了对陈先生的起诉。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是生活中常遇之事,作为楼上住户要积极处理,及时查明漏水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给楼下住户带来生活上的困扰和经济上的损失。
与邻为伴,与邻为善,是邻里之间应有的相处方式。邻里纠纷的妥善化解,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湘阴县人民法院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