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无证驾驶哥哥名下小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害进行了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向这对兄弟申请代位求偿。9月2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2024年2月5日,家住湘阴县的肖甲将其名下的小车借给还没取得驾驶证的弟弟肖乙外出办事,途中在某三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肖乙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24年3月,刘某请求其名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29076.73元,保险公司经审核后依照合同约定,向刘某支付了赔偿款,刘某将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2024年8月,保险公司以肖甲、肖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诉讼。
调解员杨大姐收到案卷材料后,马上开展了对原、被告双方的沟通了解。保险公司认为,被告肖甲明知肖乙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仍将车辆给弟弟肖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被告肖甲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肖乙反驳说道,其哥哥肖甲对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一事并不知情,是自己单方面隐瞒了此事,所以不应该把哥哥作为被告起诉,因此拒绝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在调解员杨大姐耐心地释法明理下,被告肖乙表示愿意独自承担赔偿款,并且一次性支付,希望原告能减免部分赔偿款并撤诉。最终经调解员杨大姐多次协调,肖甲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8200元,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顺利调解成功。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