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624执恢229号案件,因被执行人吴芝华申请将最低生活费转入指定案外人银行账户,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被执行人吴芝华生活费12000元转入其指定案外人汪鹏灿名下银行账户(6217 0029 7010 xxxx xxx)。现依规予以公示。
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0月31日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电话:0730-2265723
传真:0730-2110822
邮箱:xyfybg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