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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商行”老板不诚信 拘留惩戒显权威
作者:曾宏  发布时间:2024-11-13 10:29:02 打印 字号: | |

“诚信商行”老板李某国,多次和解不履行,湘阴法院拘留组于2024年10月31日凌晨在其商行外隐蔽蹲守,发现行踪后对其司法拘留到案。

杜某梅诉李某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作出(2015)湘民一初字第1571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李某国自愿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杜某梅货款人民币369500元整; 二、被告李某国自愿以所欠货款369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杜某梅支付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12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国未履行,杜某梅于2016年3月21日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国先后五次与杜某梅达成和解,但作出承诺后均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4年,杜某梅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李某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国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李某国,李某国拒接,上门走访,李某国就跟法院玩“躲猫猫”,其妻子称李某国的事情她管不了,她也联系不到李某国,让法院自己去找李某国解决。2024年8月,湘阴法院根据杜某梅的申请,对李某国发布执行悬赏。10月30日晚,湘阴法院接到举报,确定线索后,执行干警连夜从湘阴出发赶往长沙市 某诚信商行附近隐蔽蹲守,31日6时50分,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国拘传至湘阴法院,同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李某国以诚信为名经营商行,其行为却与诚信背道而驰,五次和解而不履行,既辜负了申请人对他的体谅和信任,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巨大伤害,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湘阴法院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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